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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空医科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及就业

发布:2017-11-08 17:10,更新:2010-01-01 00:00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认定标准,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实验设备,教学条件,师资队伍进行全面评估,2002年经省卫生厅、教育厅以“陕卫科229号文件”正式批准我校为医学类指定招生院校,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大专学生通过参加国家成人高考,录取后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发给教育部备案的大专毕业证书(脱产/业余),国家承认学历。

  二、中专学生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发给省教育厅验印的中职(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三、大专考前班学生完成一年文化基础理论和医学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后参加国家成人高考,录取后进入大专学习。

  四、学校辅导学生参加执业证的考试,为其就业和求职打好基础。(五)学生入学后,学校集合学生签订“安置就业合同书”,凡我校毕业的学生全部安排部队医院实习,毕业后面向部队医院安置。

招生热线:  招生办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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